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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律师调和债务人主动支付借款70万元

  [标底 : 70万]

【案件分类】:债权债务
【委托时间】:2017年7月3日
【案情简介】

  借款人王某因经营发展需要,多次向出借人李某借款共计人民币7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双方有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对利息及还款期限有明确的约定。后因王某经营失败,一时无法支付借款,借款人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借人还款。

 

我所律师总结】
    1、经张律师查看借款人的相关借款材料,王某分多次向出借人借款,虽然每次都有另行签订借款合同,但一般均为现金支付,因涉及金额较大,借款人只有自己银行卡的取款凭证,且取款时间不一,又无相关转账凭证。在此情况下,张律师建议借款人找出借人协商,通过双方协议的方式,另行签订还款协议,经张律师在场协调、与双方沟通,与出借人讲事实、做人诚信等方面,最终出借人同意三天之日筹钱给借款人,本案达到理想的效果。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对张律师万分感谢。

 

   2、张律师提醒,民间借款纠纷中,因借贷双方一般都是朋友、亲戚、同学等关系,双方碍于情面,一般都直接支付借款,有时都不签订借款合同、借条或收据等凭证,如一方经营不善,往往一时无法还清,而且可能导致双方关系恶化。在此,建议出借方,谨慎考察借款人的信用、还款能力,在出借大笔金额的时候,尽量选择以转账的方式借给对方,并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收条等凭证。作为借款人一方,也应积极还款,即使发现出借人相关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基于诚信原则,也应积极还款,不存侥幸心理,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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