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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经过,谁承担主要责任和赔
      于北京时间2018年10月28日上午十点零八分发生的一起重庆公交车坠江并值多人死亡事件,引起了全国以及全社会各界人士的一个广泛关注。该事件是发生于重庆市区万州区的过江大桥上,当日该区的一辆日班线公交车因为一名女乘客与司机的争执,与正在行驶中的一辆小轿车,在重庆市万州区的长江2号桥相撞之后公交车便随即坠入了水中。
      该事件发生之后随即就引起了国家及相关领导人的高度重视,立即派遣并安排相关人员对此事件进行一个完整的调查,并且也安排了有关坠江公交车的打捞搜救以及相关的事故原因调查,还有善后处置等相关后续工作。


     
       据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人民日报报道出的相关消息,该坠江公交车已经被打捞出水,其他的相关工作也正在有序的推进当中。官方给出消息,这一次的坠江事故已经找到了13名遇难者的遗体。那么对于在这一次的坠江事件当中,无辜受难者家属应该去索取怎样的赔偿呢?

      随着事件的不断深入调查,根据调查人员大量搜集监控资料集,及走访调查和车内的视频和之前下车的乘客采访得知。该事件的起因是一位穿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性乘客,因为自己个人的原因错过了下车地点,便于公交车司机发生了争执。当该名女性乘客发现自己已经坐过站了之后要求停车立即下车,公交车司机认为当时并没有可以停靠的站台,于是并未停车。导致该名女性乘客开始在公交车司机旁边的扶手上指责公交车司机,而公交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多次与该名女性乘客进行解释说明,进而发展成为争吵并且带有一定的攻击性语言。


     
       最后,这一名女性乘客用手机打了公交车司机的头部,于是公交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放开了方向盘进行了还击。在第二次公交车司机进行还击之后的时间里,由于车辆被公交车司机用自己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之后,导致车辆的失控并与路上正常行驶的一辆红色小轿车相撞之后撞断了护栏坠入江中。

     
       对于这一次事件中的无辜受难者家属索取的赔偿,可以向公交公司主张申请侵权损害赔偿,以及受害人的亲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失的赔偿和相关抚慰金。并且在这一次的赔偿方面,理奥律师事务所律师也对此提出了与本次事件相关的观点及建议,无辜受难者的家属可以基于其人身侵权的本身,向公交车公司及其运营单位提出相关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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